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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新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牵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和做法,顺应新媒体发展趋势,按照学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和网络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联合学校各部门以及校内新媒体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新媒体交流共建平台。联盟旨在利用新媒体联盟平台形成宣传联动,共同为师生打造良好的网络空间,提供内容丰富的网络文化产品,并对外加强学校在互联网新媒体领域的舆论影响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学校对外美誉度和影响力。

本章程所指的四川师范大学新媒体是指以校内各学院、机关部处、业务管理和办学实体单位,或以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开办的数字出版物、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社交网络、桌面视窗、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校内各单位申办或创办的官方新媒体须加入学校新媒体联盟,并接受联盟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四川师范大学新媒体联盟的宗旨是:团结四川师范大学校内新媒体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内新媒体传播生态,推动联盟成员良性发展,集每一个微小之声,共建校内强势新媒体舆论阵地。   

四川师范大学新媒体联盟的口号是:汇聚校园传媒力量,缔造精彩师大之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是受四川师范大学党委领导的新媒体交流共建平台,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联盟成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及评奖评优。

第二条  联盟作为校内新媒体建设工作具体执行者,应重点研究新媒体传播和发展规律,积极推进联盟成员间合作,实现校内媒体资源的整合。

第二章 联盟组织构成和管理

 

第三条  联盟实行理事会负责制。联盟由常务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成员单位三部分组成。常务理事长单位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担任,常务理事单位为校内单位,成员单位为各校内新媒体平台。

第四条  联盟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议由一年一度的联盟大会商议做出决定。大会有如下职权: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审议联盟工作报告;

(3)审议联盟工作规划;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秘书长由新闻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秘书长由新闻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处承担四川师范大学新媒体联盟的日常联络沟通、统筹协调、联盟大会筹办、并负责开展日常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  校内单位通过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校内媒体可申请成为成员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申请由联盟常务理事会考察商议通过,成员单位由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七条  成员权利:(1)联盟重大事务的表决权;(2)参加联盟的活动,优先取得联盟的各种资料和信息;(3)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包括技术服务咨询和资源共享,参加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4)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获得联盟成员证书和使用联盟成员统一标识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义务:(1)遵守本联盟的章程;(2)执行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3)协同组织联盟开展的各类线上活动,维护联盟合法权益;(4)向联盟提供稿件以及内容支持等;(5)完成联盟委托的研究任务等;(6)在学校面临重大舆情和重大活动时,应接受联盟指导,统一发声。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联盟在联盟成员义务之外具有自主管理权。联盟将聘请内容专家和技术专家对新媒体成员单位日常内容建设和网络技术平台建设进行指导,为新媒体的发展提供意见咨询,并每年举行联盟大会讨论学校新媒体发展策略。

第十条  联盟成员互助。在遇到重要活动和重大舆论时,联盟各单位可会商推送选题,针对选题可以在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开展新媒体内容建设并合力进行内容发布,起到及时引导舆论的作用;成员单位可将优秀内容或需要推广的信息向四川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微信平台投稿;四川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和微信的发布内容也允许各成员单位进行转发和根据自身平台特点进行二次加工和转发;联盟成员有责任确保内容的版权无争议以及真实性。

第十一条 新媒体评优机制。联盟定期对校内新媒体建设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分层次设置指标权重,从内容建设情况、用户活跃度、媒体影响力、联盟建设贡献度等维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以排行榜形式在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公布。

第十二条 加强与社会媒体的互动。与关注度较高的社会媒体建立联系沟通和内容供给的机制,以媒体号、栏目内容共建、热点转发等形式开展线上合作,并引入媒体线下资源,为联盟单位优质网络内容在更具影响力平台上传播提供支持。

附则

第十三条 联盟未尽事宜或条款,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